在日常的司法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他人
轻伤并导致其身体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
刑事罪行。
尽管
犯罪嫌疑人可能对坐牢的后果有所预见,愿意承受监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免于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义务。
刑事责任与
民事责任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且互补的责任形式。
坐牢是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而
赔偿则是对受害者因伤害所遭受损失的民事补偿。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
刑事判决的同时,依法裁定其应当承担的民事
赔偿金额。
即使犯罪嫌疑人并无主动赔偿的意图,受害者仍有权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赔偿权益。
换言之,坐牢并无法取代民事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