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资
拖欠所引发的争议中,
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都依循着“由主张方负责举证”这一
基本原则。
当
劳动者声称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未支付
工资时,他们必须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务
雇佣关系、具体的薪资标准、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其声称的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等相关事项承担提供证明的责任。
例如,通过提供
劳动合同、每月的
工资结算清单、考勤记录等可以作为佐证的文件资料。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反驳声称已经全额支付了工资,那么他们有义务对
工资支付的真实情况进行举证,比如提供详细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者是让劳动者本人亲自签署确认的
工资发放记录等等。
然而,在一部分特殊的事例中,劳动者由于受到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获取到某些重要的
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据公正合理与诚信守信两大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比如
当事人的证明能力等,从而来决定举证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