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审判活动中,法院一般会在
立案受理之日起的答辩期结束前提交上诉状之前展开调解工作。
然而,此期限并非固定不变,如果涉及
适用简易程序,调解往往会在立案之日起的第 7 个自然日内完成;而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调解的时长可能扩大至立案受理之日起第 15 个自然日内。
尽管如此,该时限仅为参考值,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根据具体案情酌情调整调解计划,争取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调解过程必须遵循
自愿原则,如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院将立即启动正式审理流程。
如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法庭会依法制作调解书作为裁定依据,其效力等同于判决文书。
反过来说,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院亦会按照既定程序继续推进审理工作。
总的来说,调解的启动时间以及进展程度往往受到案件性质、法院的工作安排以及
当事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