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关人士对
仲裁机构裁决的结果不满,则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依法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决或请求法院不予以执行该裁决。
想要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在接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并且还需要有足够的
证据来证实仲裁本身存在着法定的
可撤销情形。
这些可能的情形包括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做出裁决之际依据的关键证据为
虚假或是对方
当事人试图隐藏可能会对公正裁决产生重大影响的证据等等。
而对于申请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则应在
执行程序启动之后再行提出,同样也需要有明确的法定理由作为支撑,例如认定事实所需的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出现明显错误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救济方式并不能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