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与运输毒品罪在一般情况下往往被视作同一种罪行,然而在特殊事例中,亦有将贩售与运输两种行为各自单独评价为罪行加以定罪的可能性。
若
行为人为实现自己经济利益或其他目的,
同时犯下贩卖毒品及运输毒品两大
犯罪行为时,则常见只按贩卖、运输毒品罪作出一次性定罪处理。
然而,倘若贩卖与运输两种犯罪行为之间彼此独立并无直接联系,那么这两种行为就有可能被列为两项单独的罪行进行判断和惩罚。
在此特别需引起重视的是,对这种罪行的判定必须综合考量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毒品种类、数量以及
犯罪者的主观意图等等诸多因素。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定罪
量刑的裁决将会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