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
信用卡逾期行为有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即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条例,当公民以
非法占有为意图,超出了
信用卡使用的规定范围和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同时经过发卡方银行主动发起的两次催缴后,
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
在此类案件中, "非法占有为目的"常常表现为知情却故意大量透支、随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逃避银行的有效
催款等恶劣行径。
如果最终被依法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么
当事人将会面临着严厉的
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逾期状况是由某些客观因素所引发,例如突然出现重大身体疾病、遭受严峻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并且作为持卡人来说已经表达出强烈的还款意愿,同时也在积极主动地同发卡银行开展沟通协调工作,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牵涉到
刑事犯罪的风险的。
尽管如此,持卡人仍然需要对所产生的欠款本金及其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同时他们在个人信誉方面也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带来诸如无法继续获取贷款等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