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例,发生
医疗事故鉴定工作通常由以下几个法定的鉴定机构来承担职责:
首先是设区的市级以及县级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医学会;再者为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直接管理下级县(市)地方医学会。
当事人对于初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如有异议,可自收悉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
递交书面申请,请求进行
重新鉴定;同时,这些争议的
申诉均需经过省级或地区医学会的组织协调与监督,以确保重新
鉴定程序公正有效。
其次,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过程中,当事人务必提供详细的
病历资料及
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
证据,并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最后,我们要提醒大家,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相对繁琐,因此建议您在申请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