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框架内,
借贷关系逾期超过两年依然可行使相应的法律
救济途径,即依法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需要特别关注
诉讼时效的问题。
针对一般民事纷争所设定的法定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在该两年的期限内,若贵方曾经采取了各种方式向对方要求偿还借款,例如发送书面通知或电话催告等,或者对方曾明确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经中止,并将从新的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
即便诉讼时效已经过期,贵方仍然享有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只不过对方有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
若对方未能就此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也不会主动对此进行审查。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贵方妥善保存与此有关的所有
证据,例如合同文件、发货凭证、对账单据以及
催收款项的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