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
交通事故实践处理过程之中,通常将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的四种情形归纳如下:
首先是第一种,即如有一方
当事人存心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例如蓄意
别车、恶意冲撞等恶劣行为;
其次是第二种,当事人若存在逃避责任、逃离现场,从而导致现场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以及
证据丢失的现象,以至于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通过
调查取证来核实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再者是第三种,当事人如果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或者
销毁证据,也会被视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
最后,若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例如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
逆向行驶、
超速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
法规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具体
责任认定,都必须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这一工作主要由当地交警部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