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连带担保责任之
保证期间方面,如有明确约定的,则应依约执行;若无明文规定的,其保证期间自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始计算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
债权人未能要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可据此免除其保证责任。
然而,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满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连带担保责任的时效仍然可能受到主债务
诉讼时效的影响。
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等情形,往往也会对连带担保责任的时效产生相应的影响。
具体情况务必要结合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
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才能够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