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与任何对象公证
结婚手续的前提下,已经生育了两名子女的情况下,针对这两位子女的
抚养事宜,应主要依据如下相关原则进行处理:第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是孩子们的年龄阶段。
以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而言,一般情况下均应跟随母方共同生活,除非存在明确
证据证明母方确实不适合承担抚养责任的特殊情况;对于介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孩子,则需要全面考察并平衡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以及实际条件,包括经济基础、学历水平、生活习性等等方面。
而针对年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应当充分尊敬并遵从孩子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若父母双方能够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按照自行商定的结果来确认
孩子的抚养权;但如若协商无果,最终的判决将由法院作出。
无论是法院的裁决还是调解程序中,都会确定一切决策的源头——致力于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以及维护他们作为法律实体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父母双方都享有抚养孩子的
权利和义务,而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则必须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