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贩卖毒品罪被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大类
犯罪之中。
该种
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对国家针对毒品类制裁的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同时也对广大民众的身体与心理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从
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贩卖毒品罪的实施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即年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
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在主观方面,此类罪犯往往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所贩卖的物品为毒品却依然为之;而其侵犯的客体则主要包括国家对于毒品类制品的严格管控制度以及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与
健康权益;至于客观方面,贩卖毒品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有偿出售、转让毒品或者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收购毒品等行为。
鉴于此类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性,一经定罪,罪犯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