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商标侵权诉讼的被告编写
答辩状时,通常需要准备并出示以下几种类型的
证据:
首先是关于
商标使用权的合法授权证明资料,以此来证实其对于该商标的使用具备合规性的权利基础;
其次,可以落实不构成
侵权行为的对比性证据,譬如能够证明被控
侵权标志与争端商标并不完全匹配或者相似度较低,以及商品或服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此外,如果有已经在原告注册或
申请专利前开始使用相关标志的证据,这也是有利的辩护工具之一;同时,销售业绩统计、规模及影响范围等方面的数据亦可作为有力支撑,能够强调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且影响力受限等事实;
最后,还包括展示合法获取途径的证据,如正当进口渠道、有效的贸易协议等,以丰富整个辩护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提交的证据必须确保真实、合法并且与案件本身具有紧密联系,从而提升答辩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