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商业活动中,虽然在支付
订金之后,理论上仍然具备协商调整价格的空间,但是,这完全取决于具体的协议条款以及实际交易环境。
众所周知,订金主要起到保障各方履行合约义务的功能。
倘若合约内明确表明订金一旦缴纳,价格便立即确定并得到双方认可,那么在此基础上,任何试图重新商议价格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合约规定。
然而,假如在签订合约之初没有
对价格是否能够变更做出明确规定,或者在缴纳订金之际,双方对于价格是否固定尚未形成共识,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是存在继续协商价格的可能性的。
然而,值得提醒各位的是,如若最终协商无果,导致合约无法顺利执行,可能引发订金罚则的实施问题,具体内容为:如因一方未能按照约定义务履行其职责,将失去向对方索回所交付订金的权利;而接受订金的一方,如同样未能履行其应尽责任,将会面临向对方双倍返还订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