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对于事故鉴定报告的判定结果持有异议,请在收悉鉴定报告生效之日的次日起计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进行核查的申请。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类申请应包括明确的核查诉求及具体缘由与支撑理由,并需附有关键性的
证据资料。
在
申诉过程当中,您必须准备充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您的观点,例如关于事故发生现场的详细照片或录像记录,旁观者或者目击
证人所提供的证词等等。
此外,核查程序仅能执行一次。
即便在审察结束后仍然感到不满,在接下来的
法律诉讼环节中,您依然有权向法庭提交您的主张以及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事实情况作出全面的责任判定。
然而,请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以免错过宝贵的权益维护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