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车祸事故中,全责方是否有义务承担垫付
受害人医药费的问题,尽管在法律层面尚未设定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但是根据道德伦理以及实际操作经验来看,全责方尝试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是较为合理且有益的做法。
这种行为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伤人员的救治资金负担,同时还有可能为后续可能爆发的
纠纷处置带来一些积极的影响。
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倘若全责方未能进行医药费垫付的工作,受伤人员依然有权自行筹措所需资金进行紧急救治,在这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票据凭证,以便在治疗完成之后能够通过合法手段向全责方以及其所投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请求。
此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全责
方驾驶的肇事车辆若已经购买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
交强险”),那么在一定的额度范围之内,该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部分
医疗费用。
总的来说,是否选择垫付医药费,完全基于全责方自身的财务实力以及个人意愿来决定,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未履行垫付义务并不代表全责方就可以逃避应尽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