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之后,依照法律规定,公安部门执行侦查任务时所设置的
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
但对于情节复杂且期限已届满仍未能完成调查的案件,则可以向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批准,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来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待侦查程序结束,案件将移交由检察院负责
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而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15天。
在审查起诉工作完成后,检察院将向法院提出
公诉请求,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开庭日期,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月内安排开庭,最晚也不会超过一个半月。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况,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高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次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总的来说,从检察院
批准逮捕到最终开庭的整个流程所需的时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