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对参与
聚众赌博行为的嫌疑人进行拘捕时,是否采取戴手铐的措施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执
法人员担心嫌疑人可能出现
逃逸、畏罪自杀、自伤乃至
暴力对抗执法等潜在危机事件发生,以确保执法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公众安全不受威胁,他们有权依法使用手铐这类具有强制性的警用器械。
然而,倘若嫌疑人在行动中表现出配合警方的态度,且并未显露上述任何风险迹象,那么通常情况下,警方并不需要立即启用手铐这种手段。
综上所述,是否决定使用手铐这一警用器具,须由执法人员依据即时的现场状况做出理性评估与判断,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