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其签字权往往掌握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三者之中。
首先,公安部门在
侦查阶段,对于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有权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签署相应文件。
其次,在人民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阶段,当面对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时,该机构亦具备做出决定及签字的职权。
最后,在人民法院的审判环节中,即便面对合法的被告人,只要他们同时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就有权做出决定,并进行签字确认。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全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事例的性质、情节发展、可能判处的
刑罚等多方面的要素。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
申请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积极配合事例的调查、
起诉及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