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债务人恶意逃债,通常是指债务人不正当地采用各种手段来逃避他应当承担的
债务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故意隐藏自己的财产、无偿或以极低价格转让财产、捏造
虚假债务、放弃自己的债权以及恶意地拖延债务
履行期限等等。
举例来说,当债务人明知自己所欠的债务已经到期并且
无力偿还时,却仍然将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他人,从而使得
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
此外,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债务人与他人进行
恶意串通,共同制造虚假的债务,以此来尽可能减少他们可以用来实际偿还真实债务的财产设施。
这种种行为显然严重违背了诚信和公平交易的
基本原则,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在法律层面上,针对此类恶意逃债的行为,债权人有权采取
撤销权诉讼等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