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签署的买卖
居间合同之中,关于
违约责任的界定往往是依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
违约行为所涉及的性质与严重性而定。
一般而言,倘若买方未能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支
付定金、
购房款项或者未能履行其他应尽之义务,便可视为构成了违约行为。
同样地,卖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向买方提供有关房屋的详细资料、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拒绝
履行合同所赋予的各项义务,亦可视作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能涵盖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多种形式。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若未有约定,则需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情况来确定
赔偿金额。
损失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例如已经支付的费用),又包含间接损失(例如预期
可得利益的丧失)。
在对违约责任做出评价之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诸如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的因素。
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可能需要部分乃至全然豁免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