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铺租赁尚未到期即进行的
提前退租行为,往往涉及到违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关
合同订立及履行方面的相应条款规定,
租赁合同乃是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并受到法律拘束力所保护的合约。
在商铺租赁活动当中,一般都会对租赁期限予以明确的约定。
而提前退租则明显违背了合同中所约定的租赁期限条款。
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以示儆诫(若合同中已为此项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赔偿出租方因提前退租而蒙受的
经济损失,例如剩余租期内的租金损失以及重新实施招租行为所需产生的相关成本支出等。
然而,关于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与承担方式,仍需依据租赁合同当中的各项细节性条款来进行明确界定。
若合同对此问题并无明确说明,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以求解决之道;倘若协商失败,还可以通过
司法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各自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