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工伤保险
赔偿范畴中所提及的“本人
工资”,往往特指受到损伤的
劳动者在遭遇受伤
工伤事故之前的过去 12 个月的平均每月应缴税的薪酬水平。
若您享受的工资待遇超过统筹地区职工个人平均收益的 300%,则以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参考标准进行核算;反之,若您的实际薪资收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薪资的 60%,在这种情况下应依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进行相应的计算。
具体的运算方法如下所示:首先将过去 12 个月您所获得的所有工资总额累算后求和,得到总金额总数,然后再用这个总数除以 12,便可得出您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工资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因特殊情况而支付的报酬等各个方面。
然而需特别提醒您,以下几种非货币性的福利待遇常常并不包含在计算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