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对于
拘留期限的
处理方式通常并不计入
审查起诉期限之内。
依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拘留的这段时间,并不会被视为人民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所需的法定时限范围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为一个月,而对于一些重大且复杂的事例,则可以适当延长十五日内。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假如在审查起诉期间涉及到
管辖权变更的问题,那么自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事例之日起,便应开始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事例进行审查过程中,如遇需要
补充侦查的状况,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亦可自行展开侦查工作。
待补充侦查完成并移交人民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重新启动审查起诉程序,并对该期限进行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