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事例时主要依据以下六项标准:
1. 仲裁时效超出限制:即
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
2. 争议事项不符合
劳动争议范畴:例如劳资双方所属关系并非合法的
劳动关系,而是临时性的
劳务关系等。
3. 申请人非劳动争议的直接参与方:例如申请人并非劳动争议的主体或当事人。
4.
被申请人身份不明:无法确定应当作为被申请人接受仲裁的对象。
5. 申请事项超出仲裁权限范围:例如涉及
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等应由政府
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的事宜。
6. 已经向法院提
起诉讼,且法院已正式
立案受理:对于同一争议事项,法院已先行立案受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
证据进行严谨细致的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