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一房多卖”这一类事例而言,其
管辖法院的裁定权限往往归属于被告所在地或合同执行地点的当地人
民法院。
然而,对于合同执行地点的确认却相对较为繁琐,若该房产所在地恰好为合同约定的执行地点,则该房产所在地的法院便具备了相应的
管辖权。
反之,若合同并未对执行地点进行明确约定或存在模糊表述,且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问题时,则应将不动产所在地视为合同的执行地点。
总的来说,在处理一房多卖
纠纷的过程中,原告有权自主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然而,具体的管辖法院仍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