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在处理房产多重出售行为时并不具有有效性。
房产一房多售实质上违背了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基本准则。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作为特殊性质的不动产,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应以登记为主导。
房产一房多售会引致众多
购房协议关系的产生,然而,最终仅有一名
购房者能够获得房产所有权。
尽管公证委托能够证明授权行为的真实性,却无助于将不法的房产多重出售行为合法化。
此种行径极大地侵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卖方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若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
总而言之,房产一房多售这种行为实属不当,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