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买卖之纷争,通常应依房屋所坐落于何处而确定其
管辖法院,以遵从有名为"专属管辖"之法律原则。
一般而言,对于所有由不动产引起的
纠纷事例,如涉及到房地产方面的争议,当以此类不动产所在地区域内的人
民法院有着
管辖权进行审理。
房屋无疑是典型的不动产代表之一。
然而,在极少数情形之下,倘若合同中已有所约定的管辖法院,并且此种约定并不违背法律有关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则可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向相应的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
此外,若涉及多名被告,且其中部分被告的所在地与房屋所在地并非同一地点,此时亦可能会出现多个具备管辖权的法院。
总的来说,房屋所在地法院享有优先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