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自主采取的
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此处的“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针对
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
拘留之外的
刑事强制性措施。
经过公安机构慎重考虑并决定对某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之后,该名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受到刑事
追责,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必要及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结束之前,如果事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侦查或者
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将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