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的法律层面上,倘若超过了法定的
诉讼时效,被告人便拥有援引诉讼时效届满作为抗辩理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主张
诉讼时效抗辩的具体时间节点,即应当在
一审程序的审理过程中提出。
若未能在一审阶段提出此项抗辩,那么在
二审程序中原则上将无法再次以此为由进行抗辩,除非有新的
证据能够证实对方所享有的请求权确实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其次,为了使诉讼时效抗辩得以成立,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诉讼时效确实已经届满,例如,证明从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并且在此期间内并无任何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不会自动援引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而是仅在被告方提出抗辩后,才会对其进行审查。
此外,即便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若
债务人为自愿履行
债务,则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