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律师与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过程中,以下资料往往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1)律师执业证书:作为确认律师身份以及执业资格的关键性文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律师事务所证明:此项证明通常由律所出具,用以明确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及
代理权限;
(3)委托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签署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
(4)法律援助公函:若涉及到法律援助事例,则必须携带相关公函;
(5)会见介绍信:由律所开具的介绍律师前往会见的正式信函。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理位置的
拘留所可能对于会见所需的材料有着细节上的差异。
因此,在律师进行会面前,建议事先详细了解所在地拘留所具体的操作规程,以便确保会见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