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若遇法定情形之一即遭遇
不可抗力,诸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未曾预料、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则可依法获得
延期交房的许可;其次,若因政府行为导致工程被迫停工,例如由于政府规划调整或者政策要求而使施工进程暂时中断,亦可视为合理的延期原因;再者,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难题,且该问题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同样可以作为合理的延期理由;最后,若配套设施的建设未能按照计划如期完成,从而对整体交付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这并非开发商自身过失所导致,那么也可以成为开发商申请延期交房的正当理由。
然而,开发商在以以上任何一种理由提出延期交房请求时,必须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否则,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
逾期交付的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