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拒绝
律师与
当事人见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密事例中,由于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信息,为了
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故只有在
侦查机关批准后,律师才能够与其当事人进行会面;
其次,在
共同犯罪事例中,若其他
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或者事例存在
串供可能性时,也将被禁止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面;再者,当事例尚处在
侦查阶段时,为避免对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律师的会见请求亦可能遭到拒绝;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律师的会见可能会引发不良后果,因此也可能被禁止。
值得强调的是,任何拒绝律师会见的决定都必须具备合法、充足的理由,并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律师会见,则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