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刑事事例中的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在被送入看守所关押期间,其亲属或委托的
律师有权利与其进行见面交谈,这种会面通常不涉及任何费用。
这是因为在律师行业中,会见
被拘留者或被告是律师履行其辩护职责的必要环节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看守所是禁止直接对律师收取会见费的。
但是,当律师申请进行会见时,他有义务提供自己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资料,以此来验证自己会见的身份与权限具有合法性。
值得各位注意的是,如果由于会见行为导致的交通、食宿方面的实际开销费用,应该由律师个人来承担。
然而,看守所以及担当看守任务的有关部门本身不会因会见的进行而向律师征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