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取保候审之决定,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应由负责实施
取保候审之
执行机构予以发布。
具体来说,这可能涉及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等多个部门。
当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曾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则执行机构有责任在
期限届满之前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发出通知,由该决定机构依法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将此决定通知给执行机构以及被取保候审之人。
在收到决定机构所下达的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或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之后,执行机构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决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