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侦查阶段,进行
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律师是被允许
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
但是,此类会见必须要遵守相关具体规定才行。
通常而言,律师只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便可提出申请会见,监控机构理应及时处理并安排会面事宜,不应该延误超过48个小时。
然而有特殊情况,譬如同一事例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
犯罪等严重性质时,在侦查期间,律师若想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就必须经过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
总的来说,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律师在实施监视居住的过程中,都享有与
当事人会面的权利,这有助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能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