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设定为30日,在此期间可能会发生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的情形,其时间范围可延伸至7日,因此刑事拘留期与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相加总计为37日。
然而,在第35个工作日的时候是否会实施
逮捕,需要考虑到具体案情以及相关
证据的情况。
如果公安机关认定
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行为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他们将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检察院将会对该事例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满足
逮捕条件,则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反之,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通常来说,决定是否逮捕需要综合考虑
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嫌疑人是否存在逃脱或者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
即使在第35个工作日尚未实施逮捕,这并不代表事例已经终结,仍然有可能继续展开调查工作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