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情况下,对于推迟交房而产生的
违约责任,通常是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商品房
销售合同双方的约定来看,若是开发建设单位无法在预定的期限之内将房屋完整地移交给
购房群体,则被视为违反了合同相关条款。
此时,该建设单位应当负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向购房群体支付
违约金,同时对他们因未能按时入住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通常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购房群体可以要求按照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公布的或者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计算
赔偿金额。
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例如遭遇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知、不可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时,开发建设单位可能会被豁免部分甚至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