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申请实施
强制执行具有两年的时效性。
然而,一旦
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后,若被执行方暂时并无资产以供执行,则法院将会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环节。
在此以后,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方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再度提出申请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对于此类重新申请的情况,其并不受先前所述的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约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自法院作出裁决终止本次
执行程序之日算起已经超过了五年之期,被执行方仍旧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并且经过仔细审查确实无法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将会取消该项执行事例。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某些特定的事例类型,例如那些涉及到
赡养费、
抚养费以及抚育费等相关费用的事例,将不受到上述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