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房屋预售合同的备案事宜,通常是由开发企业来主导办理的操作。
依据现行的相关
法规政策,开发企业有义务在每份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及市、县级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该项备案举措的宗旨在于切实保护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有效防范诸如“
一房多卖”等
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使得
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运作更为规范化与透明化。
倘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备案工作,那么他们将可能面临来自行政监管部门的严厉
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
赔偿责任。
作为购房者,您有权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履行备案手续,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