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看守所并不主动提前通知律师进行会面。
对于律师寻求探望被扣留或强制隔离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通常需要律师首先向看守所提交书面申请,并且按照看守所制定的严格流程及需求进行详细的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提供并展示出他们的律师职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认证以及法律委托书或是法律援助公函等等相关文件资料。
看守所得知到上述申请之后,会依据自身的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展开行动,及时地对会面进行妥善安排。
然而,实际上的会面时间却有可能因为看守所的实际工作进程、事例的复杂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而产生变化。
若出现了由于某些特别情况导致会面时间必须调整的情形,则看守所将会同律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节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