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危险驾驶罪的
犯罪嫌疑人类型,在常见情形之下,公安部门的侦查
拘留期通常皆不得超过两个月之久;然而对于情节较为复杂、且已经期满但仍未能完成调查工作并结案的事例,则可经过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后予以适当延长,其期限最高可达一个月。
若发现
犯罪嫌人可能涉及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重罪行,且经视察期限已过,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结案的,则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进一步延长侦查拘留期,最长可达两个月。
此外,在进行侦查过程中,如若发现犯罪嫌疑人以前还犯有其他重大罪行,自发现之日起,应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拘留期。
总而言之,具体的侦查拘留期将根据事例的复杂性以及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