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袭击警察
罪名的
追诉时效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最高
法定刑标准进行判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袭击警察罪的法定
刑罚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多种形式;若情节特别恶劣,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处罚。
通常而言,对于法定最高刑期未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犯罪行为,自
犯罪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后便不再予以追究。
因此,对于犯有袭击警察罪且法定刑罚在三年以下的罪犯,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而对于法定刑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罪犯,其追诉时效则为十年。
然而,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事例之后,
犯罪嫌疑人仍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则不受上述
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如果
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
立案处理的,同样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