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民事诉讼领域中,当发现了新的
证据之后,如果需要再次提
起诉讼,那么这个时间通常应该是在原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以内。
然而,如果新的证据足够有力地推翻之前的判决或裁定,那么就应该从
当事人已知悉或理应知道该情况的那个日期开始计算,并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之内提交申请重新审查原判。
但是,在
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来证明此前的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存在着
误判或可能影响到最终的
定罪量刑,则提出
申诉的时限将不再受到任何条件的限制。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事例性质以及
管辖法院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具体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也会因此而有所不同。
此外,新的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这三大要素,才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与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