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定罪过程中,如果
犯罪嫌疑人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依然提供了相关协助,达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以被认定为“明知”:
首先,经过监管部门明确告知后,仍继续实施相关行为;
其次,在接收到举报之后,未能履行法定的管理职责;再次,交易价格或方式存在显著异常;此外,提供专门用于
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
最后,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手段,或者使用
虚假身份,以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
同时,如果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也将被视为“明知”。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可以充分证明
行为人确实是“明知”的。
关于流水金额,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以上;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以上,通常会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流水金额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还需结合其他情节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