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延长呈现出两个重要的情形:
首先,当涉及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对事例展开
立案调查,或是人
民法院在收到事例之后开始审理,但罪犯却采取逃跑的方式逃避这些机构的侦查和审判时,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换句话说,只要事例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启动了
立案程序,那么无论
犯罪嫌疑人流窜何处,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追诉时效将失去其原有的约束力。
其次,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间,
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然而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却未能按照规定进行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司法机关未能及时立案,也不能让追诉时效成为罪犯逃避法律惩罚的庇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