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发生转让之后,原先的
债权人常常丧失作为原告的
诉讼资格。
这是因为
债权转让的实质乃是原来的债权人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授给新的债权人。
在此过程中,原债权人与涉及到的该项债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已经终结,并不再拥有该债权的权利主体地位。
而新的债权人则接收了原有债权的一切相关权利,其中包含以自身名义提出诉讼的权利。
然而,若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期间有不当行为或过失,从而致使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此种特定情形之下,原债权人则有可能被纳入
诉讼程序中的第三方
当事人之列。
但此类情况较为罕见,需结合具体事例的事实与
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与考量。
总的说来,在日常生活中,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债权人失去了作为原告的法律地位,转而由新的债权人接手行使
诉讼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