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面临
刑事拘留 30 日后,仍有可能受到
逮捕之责。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紧急而时限短暂的强制性措施,公安部门有权利对涉及的人员进行
拘留并逐层上报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在此过程中,若公安部门认定是否应实施逮捕,其提出申请的期限通常为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特殊需求条件下则可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
针对那些流窜活动、持续作案,甚至是结伴作案等重大嫌犯人员,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最多延长至 30 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请求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检察院判定
犯罪事实清晰,
证据充足,该嫌疑人可能需承担严重的
刑事责任,且采取
取保候审并不能有效地确保社会安全,那么他们便会批准逮捕;否则,就可能选择不予以批准。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 30 天后是否实施逮捕,要视具体案情的发展以及人民检察院的详细核查和决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