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职补偿金方面,
中国法律明确确立了针对其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制度。
依照相关的
法规,当一个
劳动者与雇主间的
劳动关系被终止且获得一笔性的补偿收入时,若此类补偿收入处在该地区上年度职工人均
工资总额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将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若超出这三倍的部分,则不能纳入到该年度综合所得中一并计算纳税,而是需单独按照综合
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和缴纳。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应纳税款=超出三倍额度以上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乘以
适用税率减去
速算扣除数。
为方便举例理解,假设某地在上一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总额为8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您得到的离职补偿金是20万元,那么可免税额为24万元(即8万元乘以3倍),因此只有超出的4万元才需要
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