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赁合同中未详细注明
违约金一项的情况下,违规一方仍旧有可能面临
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当合同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有效履行其
合同义务或
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协议要求,从而给另一方带来
经济损失时,则违约方应对所造成之损失以足额
赔偿,此种赔偿应综合考虑改单执行之后可能获取的收益,但同时也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
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
举例来说,若租户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使得房东不得不寻找新的租户,这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损失便属于实际损失;又如房东未能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租户提供租赁用房,以致租户需额外支付额外费用等等。
概括地说,即使没有具体的违约金条款,遭受损害的一方均有权依照实际损失提出索赔。